近年来,集团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发展战略部署以及水利厅新时期四川水利高质量发展“3226”总体工作思路,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尤其是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累计出台了30余项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近期,集团再次出台了《水利工程建设参建单位违约违规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集团大质量管理工作迈入新阶段,有力促进跨市(州)重点水利工程优质高效安全建设,为实现集团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办法》分为总则、行为处罚、处罚管理、附则共4板块,全文共7章,33条,9200余字。经过充分谋划筹备、多轮研究讨论、广泛征求意见、深入修改完善,特别是拟定过程中得到了水利厅大力支持,其中厅建设处、厅审监处为《办法》的最终定稿分别提供了宝贵的修改意见及工作建议。
《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全面系统地对参与集团内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存在违约违规违法行为,分类别、分层次进行了归纳、总结、细化。分别对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和其他单位存在违约违规违法行为,设置了责令限期整改、按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项目法人约谈参建单位、项目法人通报批评、要求撤换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水发集团约谈参建单位、水发集团通报批评、纳入水发集团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重点关注名单”、纳入项目法人对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得分运用、责令停工整顿、报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责任追究及纳入不良行为记录信息、报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及纳入不良行为记录信息、解除合同共13种处罚方式。